【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及海外员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等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03.25
- 施行日期:2021.03.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及海外员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等工作的通知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近期,在非洲、亚洲有关国家相继发生我国内企业及在当地我人员聚集性疫情,个别企业隐瞒不报致使员工身体健康遭受极大威胁,重大援建项目被迫停工,对我企业海外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代价沉重,教训深刻。为进一步切实强化我市海外企业和人员疫情防控,积极推动疫苗接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扎实做好外派人员管理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和“总包负总责”的原则,将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防范风险、保障项目人员生命安全为重点,因地制宜、聚焦重点、统筹兼顾,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周密部署、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外派人员和海外员工管理,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 加强应急演练和风险排查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特别是有影响力的“走出去”重点企业,务必严格遵守驻在国和我驻当地使(领)馆有关防疫规定,制定全面的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境外人员健康管理,精确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和健康状况,立足就地抗疫和自我防护,减少境外人员轮换,加强对外派人员和境外员工的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重点做好重要生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和防疫工作。对发生聚集性疫情应对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密切与我驻外使(领)馆沟通协调
境外企业和机构、项目外派人员应加强与我驻当地使(领)馆沟通联系,在我驻外使(领)馆的统一指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工作。如发现确诊病例后,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境内主体公司及其属地管辖政府,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对确诊人员应及时、全力救治,对密切接触人员要严格做好隔离观察,强化现场环境消杀,查清传染源、切断传染链,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 倡导“非必要、非紧急、不出国”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严格把控非公务、非紧急事由出境活动,对确有必要出国的特别是出国务工人员,须按照《广东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相关行前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做到应接尽接,不接种、不派出。 积极安排海外员工接种疫苗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对接,主动获取相关疫苗接种信息,在我驻外使(领)馆统筹安排下争取早日接种。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