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控住宅小区人员进出流动的规定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控住宅小区人员进出流动的规定
(万肺炎指办〔2020〕15号)


  为了有效落实疫情防控的“三防”(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措施,根据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万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全市各住宅小区的人员进出流动进行严格管控,规定如下:

  一、所有非本小区住户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   二、没有佩戴口罩的本小区住户人员不得进出本小区。   三、所有进入本小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体温测量,发烧、咳嗽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必须立即到市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本小区住户的车辆进出必须进行登记。   四、本小区列为健康管理对象的,要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管理措施,不得外出,每天测体温。   五、本小区有发烧、咳嗽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到市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本小区住户尽量不要外出,要减少在小区公共空间活动,外出和活动时必须佩戴口罩。   七、本小区住户严禁在小区公共空间放养宠物。   八、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或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进行依法严格处理。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2月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