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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律协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江苏律协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专业优势,主动担当作为,及时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省律师协会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团工作职责
  (一)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二)为突发应对中各类主体和人民群众义务提供专业业务法律咨询;
  (三)针对非公企业、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可能遇到的劳动用工、合同纠纷、医患纠纷、公益捐赠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指引;
  (四)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运用法律知识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
  (五)承办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团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大局。服务团成员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要求,切实落实省司法厅党委、省律师行业党委的统一部署,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服务团成员要认真学习钻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延伸至企业、群众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吃透法律精神;要注意收集和研究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案例,总结规律、研判风险,努力提高个人及服务团整体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团成员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开动脑筋、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服务团各项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就疫情防控的社会关注热点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引导各单位部门、社会公众规范自身言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矛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支持。
  (四)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管理。服务团成员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工作安排。切实做到不信谣传谣、不发表和传播不当言论,以实际行动展现江苏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便于工作协调和强化组织领导,省律师协会建立协会会长为团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为副团长,各专项法律服务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法律服务团。服务团将在省司法厅的统一领导下,以专业知识、职业精神为疫情防控工作和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服务团下设刑事、民事、行政、医疗、劳动与社会保障等5个专业法律服务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担任。服务团的日常工作由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协调。
  (二)创新工作方法。服务团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自身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卫生防护,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工作模式,重点采用电话沟通、邮件交流、视频连线等方式,为各类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必须采用线下服务时应当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严密防护措施。
  (三)注重工作实效。服务团各专业服务组要分类编制相关法律、案例研究手册,加强分类指导推进,确保法律专项服务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要抓好每一阶段工作的落实,深入研究疫情处置中的专项法律问题,确保法律服务的实效性和及时性,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大宣传力度。服务团要加强对服务过程中典型案例的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好的服务经验和做法,强化对全省面上专项法律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充分利用律师协会官方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律师参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事迹,积极传导江苏律师行业正能量。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要参照省律师协会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市级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切实为党委政府决策,为企业、群众权益保障提供法律服务。各地法律服务团组建情况请于2月10日(周一)前书面报送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各地律师协会和法律服务团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处置法律服务情况以专报形式即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蔡 玲 13913849000
  025-86214796
  张 旭 18952017079
  025-86215156
  邮 箱:jslx.com@163.com
  特此通知。
江苏省律师协会
2020年2月3日

  专项法律服务团及各法律服务组成员名单
  一、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名单
  团 长:薛济民
  副团长:朱飞龙 车 捷 宋政平 刘 玲 杨海燕 李浩江 张利军 朱联海 王小清 袁 孟 张建华
  成 员:朱学义 郭 峰 蔡 玲 任 洁 徐小兵 李 晨 顾小宁 马伯元   二、专项法律服务组成员名单
  (一)刑事专业法律服务组成员
  组 长:任 洁
  副组长:孙建华 杨 冬 陈 佳 殷 强
  (二)民事专业法律服务组成员
  组 长:徐小兵
  副组长:孙 韬 来云龙 赵 胜
  (三)行政专业法律服务组成员
  组 长:李 晨
  副组长:王和平 朱海清 周连勇
  (四)医疗卫生专业法律服务组成员
  组 长:顾小宁
  副组长:王 卫
  (五)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法律服务组成员
  组 长:马伯元
  副组长:许 勇 周缘求 徐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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