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6.30
- 施行日期:2021.06.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财政综合规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请人:
根据《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和《关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期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8号)规定,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
请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请人通过i深圳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或建设银行CCBgo小程序及时登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申领平台”在线提出补贴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期限至2021年9月30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财政补贴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申领工作指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申领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7号),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汽车,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申请条件
(一)对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符合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申请条件。
2.申请人为在深圳市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牌,或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为在深圳市购买并上粤B牌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
3.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信用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
(二)对车辆的要求
1.所购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且机动车销售开票日期在2020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
2.所购车辆应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5批)及以前批次的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3.截至2020年6月7日所置换更新的旧车(以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已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满一年。
4.车辆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
①4970mm≤外廓尺寸长≤5200mm
②纯电动续驶里程(工况法)≥500km
③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15.5kW·h/100km
④最高车速≥180km/h
⑤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50kW
(2)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
①4230mm≤外廓尺寸长≤4680mm
②纯电动续驶里程(工况法)≥300km
③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13.2kW·h/100km
④整备质量≤1520kg
⑤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60W·h/kg
⑥70kW≤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00kW
(3)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
①4650mm≤外廓尺寸长≤5000mm
②纯电动续驶里程(工况法)>80km
③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00kW
④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乘用车除外 补贴标准
(一)在深圳市新购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或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按照2万元/车给予一次性综合使用财政补贴。
(二)在深圳市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按照1万元/车给予一次性综合使用财政补贴。
(三)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为在深圳市新购的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按照2万元/车给予一次性置换更新财政补贴。
(四)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为在深圳市新购的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按照1万元/车给予一次性置换更新财政补贴。
每个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综合使用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综合使用补贴可与置换更新补贴叠加申请。营运车辆不享受综合使用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车辆指标类型文件;
(三)机动车销售发票;
(四)机动车行驶证件;
(五)置换更新车辆须提供旧机动车行驶证件;
(六)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
(七)在深圳市营业网点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需在深圳市建设银行开户)。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市交通运输局取得有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
(二)申请人在市公安交警局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
(三)申请人自2020年7月15日后可通过i深圳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或建设银行CCBgo小程序登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申领平台”在线填报个人信息、车辆信息及领取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更新)指标个人指标证明文件照片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联(第一联)照片、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照片、银行卡照片(含账户信息)等资料。
(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其他
(一)申请人补贴申请期限至2021年9月30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财政补贴资格。
(二)申请人应为车辆所有人本人,申请人与提供的车辆指标类型证明文件、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所有人须属于同一人。
(三)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四)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新能源小汽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申请人办理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七)本工作指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