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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市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市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市非公医疗协会,市各医疗专业质量管理和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2020年4月16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省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学提速扩面,稳步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救治体系
  各定点救治医院要在保留原救治职责和功能的基础上,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各定点医院和指定的发热门诊要充分发挥疫情监测哨点作用,继续按照疫情救治要求,及时将发现的确诊患者转至省将军山医院进行规范治疗。   二、进一步完善疫情应急救治预案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治预案,预案应包括调配人员、对口支援、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内容,并组建应急救治工作队,进行推演排练,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按照预案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医用物资储备能力
  各医疗机构要配备满足救治工作需要的医用器械、药品,加强维护,确保疫情救治需求。要配齐备足合格的医用防护物品,原则上库存的医用个人防护用品数量应满足本单位7天的最大使用量。同时要持续加强发热门诊医护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人人掌握防护物品穿脱、手卫生及基本环境消毒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进一步加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
  支持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发热门诊,由注册部门验收合格后,逐级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并设置醒目标志,要严格遵守“三区两隔断双通道”要求,与普通门急诊相对隔离,保持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并定时消毒。发热患者只能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五、进一步加大发热门诊病人的排查力度
  患者需实名就诊。对有呼吸道症状,不能诊断为疑似病例需继续在门(急)诊进行治疗的患者,医疗机构要提供单独区域进行治疗,患者之间要保持不小于1米距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给予单间隔离治疗。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隔离并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对确诊患者要立即转至省将军山医院救治。   六、进一步强化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能力建设,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首先要进行“贵州健康码”的扫码及审核,要指派专业能力较强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务人员承担预检分诊任务,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包括患者家属及其他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史;对所有发热或不发热,但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由专人做好防护后按照指定路线(通道)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医疗机构要安排诊疗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在发热门诊工作。   七、进一步强化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
  各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手卫生是感染防控的关键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院感防控工作的要求,毫不松懈地做好院感防控工作,签订院感防控责任书,压实各项院感防控责任,确保院感防控万无一失。   八、进一步加强分时段预约诊疗
  各医疗机构要将预约诊疗纳入医疗机构制度建设,全面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实现分时段预约就诊,减少人群现场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九、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使三级综合医院均具备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要求。各县要选择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实行“应检尽检,愿检尽查”。各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日报告。   十、进一步加强重点部门防控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防控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防控工作,严防交又感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疫情发展实际,指导医疗机构在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切实做到“应开尽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各医疗机构要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拖延、暂停或部分开诊,竭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充分履职,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各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院一策,报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处备案。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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