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防疫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防疫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
(浙建办〔2020〕21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部署,现就加快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老旧小区防疫能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复工
各地要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促进复工复产、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内容,在确保完成现有年度改造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丰富改造内涵。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综合考虑小区状况、参建单位地域、务工人员来源、防护物资准备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按照分类分批原则,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复工准备,合理调整完善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能复快复、应复尽复。 努力补齐城镇老旧小区建设短板
各地要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着力解决小区防疫功能不完善、公共空间防疫设施不足、防疫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一)鼓励开展室内排水系统改造。各地应抓紧组织老旧小区对各户室内排水系统进行封闭功能检查。鼓励业主对缺陷部位进行改造,完善户内排水系统和地漏的封闭功能,避免病毒气溶胶通过排水口反溢到室内。
(二)加强小区公共给排水管网改造。对未实现雨污分流或存在排水管网、化粪池破损残缺等问题的老旧小区,应将污水管网、化粪池改造作为小区改造的必选内容,以切断病毒通过污水管道传播扩散的途径。同时,要做好户内、户外接管检查,防止错接、混接和漏接,并加大小区内老旧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力度。
(三)加大小区公共设施改造力度。一是加强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在不影响消防安全、住宅日照的前提下,合理增设居家养老工作站、物业管理、卫生服务站和社区配套用房等公共配套服务场所,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加强垃圾回收站点改造提升,满足卫生防疫需要。二是加强小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要在改造方案设计中统筹考虑5G基础设施、门口自动测温等设备接口,以便通过互联网技术形成线上虚拟生活圈,做到人员隔离、生活不隔离,满足教育、健康、社区服务等生活需求。三是加强物流配送场地建设。统筹物流末端配送设施、快递存放场所设置,合理安排小区内外交互空间,为小区防疫生活物资配送提供便利。 着力提升城镇老旧小区管理能力
要在总结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建立完善城镇老旧小区应急管理制度,巩固防疫成果。一是填补物业管理空缺。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应尽快引入物业或准物业服务,成立业主委员会,强化小区管理。二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消防、排涝、卫生防疫等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程序和要求,健全社区应急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联络机制。三是提升应急防控能力。加强对老旧小区物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定期开展应急防疫能力培训和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的防控能力,确保管理无盲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4日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