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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人员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人员管理的通知
(合疫防指〔2020〕2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根据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针对复工企业反馈意见,现就外来返岗人员防控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1、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暂不返岗;确因工作需要返岗的,严格实行14天的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
  2、本市(含四县一市)及低风险地区人员可直接返岗,不需隔离观察。其他非重点疫情地区返岗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返岗,不需隔离观察:
  (1)持有电子健康证明或乡镇(街道)出具的纸质健康证明;
  (2)通过三大电信运营商短信查询近14天行程信息,无重点疫区旅居史;
  (3)核酸检测结果正常。
  3、实行隔离期异地互认,在当地已完成医学观察的人员,凭相关证明在我市居住地街道(乡镇)备案后可直接返岗,不需隔离观察。
  4、非重点疫情地区人员不具备上述第2条要求的,需进行隔离观察。企业具备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实施返岗人员隔离观察。其中,工地有独立宿舍的,可在工地实施不少于7天隔离观察;工地所在街道(乡镇)不得阻拦外来返岗人员进入工地。
  5、企业要切实负起防控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细化分析内部人员工作生活接触情况,尽可能减少人员非必要接触,实施最小活动单元防护措施。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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