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教办函〔2020〕12号)
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为切实做好全省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因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期间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办〔2020〕9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期间对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安排,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要将学生实习尤其是当前正在校外实习的学生纳入疫情防控范围,列为重点关注群体,防止出现防控盲区。要坚决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的通知》(晋教办〔2020〕7号)要求,不得提前开学,要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疫情结束前,不得安排任何新的实习。 全面摸排学生实习情况。各高校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正在开展的实习、计划开展的实习等情况,尤其是要摸清实习学生的实习计划、实习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当前有学生正在校外实习的高校要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将校外学生实习情况列为“日报告、零报告”的内容。 积极加强实习学生管控。对于目前已在校外实习岗位的学生,要立即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要加强疫情监控,密切注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遵守实习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医学筛查,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活动,及时掌握学生工作生活情况。跟岗教师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预防教育和常规管理,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联络,全时段全过程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身体状况。对实习学生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者和确诊患者,积极协调实习单位,双方共同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妥善处置,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告知有关情况,并向当地有关疫情防控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正在校外进行实习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当地人员流动的管理规定,待相关条件允许后方可返回,期间做好相关心理疏导和生活保障。对于暂未开展而拟于本学期进行的实习活动要立即与实习单位衔接,延期组织实习,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疫情解除后再恢复进行。 不断做好实习学生心理疏导。各高校要通过网络、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实习学生及家长推送科学防控疫情的信息,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心理疏导,减少学生及家长的恐慌、紧张情绪,引导理性认识疫情及防控措施。适当调整完善实习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方法,通过增加各类虚拟仿真教学资源或创新方式方法等办法,妥善解决实习时间减少等问题,也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部分调整对学生实习考核的要求,并通知到涉及到的所有学生,减少学生的焦虑情绪。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