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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驻院感控指导监督工作内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驻院感控指导监督工作内容的通知
(内卫办医字〔2020〕95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创新性建立了驻院感控指导监督工作机制,由各盟市向所有定点医院和设发热门诊医院派驻感控指导监督员,指导驻在医院和院长履行感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在医疗机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期,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已趋于平稳,自治区103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为落实加快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工作着力点,现将各盟市派驻定点医院和设发热门诊医院感控指导监督有关工作要求调整如下。

  一、从2020年4月4日开始,盟市派驻定点医院和设发热门诊医院感控专家调整回本院继续履行驻院指导监督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员由驻院监督转为常态监督,开展日常监督和“双随机”监督检查,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做为今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   二、盟市派驻定点医院和设发热门诊医院感控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不变,随着新冠肺炎疫情不断变化,动态调整疫情期间临时性政策。各盟市要不断总结驻院感控指导监督工作情况,建立感控指导监督长效机制,有力应对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三、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驻院感控指导监督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总结内容须包括工作情况、亮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建议等内容,以便我委进一步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张玮
  联系电话:0471-6946143
  电子邮箱:nmgyzygc@163.com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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