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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活动及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因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排期在1月31日至2月2日进行的开庭、调解、质证、听证、申诉、调查、执行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上述时间变更,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延期及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其他诉讼活动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期,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湖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搜索)或湖南省网上法院(http://dzfy.hunan.gov.cn:8000/hunanwsfy/)等线上渠道进行办理。诉讼参与人不便网上立案时,可以选择邮寄等方式递交立案材料,若提交证据材料请注明案号或承办法官等信息。以上请务必注明诉讼参与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意见。   三、如果愿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建议积极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搜索“多元调解”)进行在线化解。如调解成功,可在线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如无法调解,请通过湖南移动微法院或湖南省网上法院申请网上立案。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会选择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平台与诉讼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诉讼意见,请予以协助。若需申请保全、鉴定、申诉信访等诉讼业务时,可通过联系0731-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后办理。   五、如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   六、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需到株洲中院现场办理相关诉讼事务,请所有来院人员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相关检查,少逗留、不聚集,服从管理。   七、疫情防控期间,株洲两级法院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邮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38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邮政编码:412000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附: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和申诉信访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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