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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桂律协〔2021〕47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主动做好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全区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各级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警惕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复杂性,确保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发挥专业优势助力疫情防控
  要发挥广大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积极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要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参与涉疫情矛盾纠纷调解、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全区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线上服务优势,对企业、群众咨询的问题类型进行梳理,积极研究与疫情相关专业领域法律问题,持续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非必要不离桂不出境
  要密切关注境内外疫情重点地区变化情况,科学安排行程和出行方式,非必要不离桂,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疫情的省份,非必需不出境。离桂人员须向所在单位及所属社区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出行,近期由外地、特别是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桂人员,在抵桂12小时内要自觉主动向所属单位和社区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各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强化本单位人员离桂、离境管理和审批工作,持续跟踪随访,及时掌握相关行程动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到位。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保障措施
  要加强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防疫管理,日常做好办公场所、设施、用品的消毒消杀和通风工作,加强各类安全提示警示。坚持做好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情况的检查,对来访人员查验“健康码”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确保数据可追查、可溯源。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优先选择线上方式开展工作。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活动规模,强化保障措施。   四、积极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要进一步巩固疫苗接种成果,积极动员本单位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律师及工作人员按照“应接尽接”的要求及时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各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对本单位人员新冠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自查统计,督促无禁忌症且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及时接种,动态掌握本单位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做到应接尽接,共筑防疫安全屏障。   五、全面增强自我防护措施
  广大律师要增强防护意识,强化个人防护措施。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建议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要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在外出执业时,要严格遵守办案场所的相关防疫规定,积极主动配合体温监测、核酸检测、“二码”联查等防疫工作。   六、确保行业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把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压实,切实加强律师行业舆论引导,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导向。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引导广大律师传播行业正能量。疫情面前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疫情信息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自觉抵制不实言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共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相关情况或问题,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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