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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告

铜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铜仁市在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当做到
  (一)除指定的12家发热门诊外,其他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二)独立设置的各类门诊部、个体诊所自2月10日起全部停诊。
  (三)设置口腔科的各类医疗机构暂停口腔门诊服务(急诊除外)。
  (四)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暂停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暂停择期等非急诊的手术、检查,减少非必须的住院。
  (六)妇幼保健机构一般诊疗和保健服务实行预约服务,在严密的个人安全防护条件下有序开展产检、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服务,并提供电话、微信、视频等非直接接触方式随访和咨询指导服务。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特别需要暂停上门服务,家庭医生采取电话随访的方式对签约对象进行健康咨询。
  (八)普通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暂停开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和新生儿预防接种门诊正常开诊。对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有特殊接种时限要求的,由预防接种门诊做好严密防护后,通知接种对象在预约时间接种。
  (九)医疗机构要在所有门诊、急诊入口独立设置预检分诊台,指示清晰。
  (十)医疗机构应减少出入通道,在所有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要求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十一)医疗机构要对全体职工,包括在医院工作的第三方单位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流行病学排查,并登记确认。
  (十二)医疗机构要对全体在岗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医疗机构内对外经营的商店等工作人员参照院内职工进行排查。职工、病员家属食堂取消堂食。
  (十三)医疗机构要完善医院感染应急预案,开展防控知识全员培训,并开展演练,特别是对接诊程序全流程开展全面训练。
  (十四)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电梯间等清洁与消毒,规范开展空气消毒,要做好医务人员的消毒防护、手卫生,采取规范的隔离防护措施。
  (十五)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等)的感染防控力度,做好医疗废物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废物的管理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的风险。   二、就诊患者应当做到
  (一)患者及陪护人员进入医院,都要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进入医院,严防感染。
  (二)患者就诊应当主动告知个人疫情相关旅行、居住、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或拒不采取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患者住院,一般不允许探视,确需陪护的,只安排一名固定陪护人员,并佩戴口罩。
  (四)无紧急就诊需求,尽量不到医疗机构就诊。确需就诊,应提前预约。就诊期间需要排队等候的,应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就诊提倡使用移动支付。
  (五)对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有特殊接种时限要求需进行预防接种的接种对象,应及时向预防接种门诊预约接种时间。
  (六)产检及产筛实行预约服务,孕期保健、产后访视等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在线咨询。
  以上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就诊患者请同时关注就诊医院的具体通告。
铜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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