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和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和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函〔2020〕9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但一线医务人员防控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疫情对医务人员的心理影响仍持续存在,部分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因担心病情复发或周围人员歧视导致焦虑、自责等心理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和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方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和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21日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和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和新冠肺炎治愈患者(以下简称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保障广大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促进治愈患者全面康复,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医务人员和治愈患者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服务,普及疫情相关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及应对知识,加强对治愈患者的关爱帮扶,提高医务人员和治愈患者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努力减少疫情相关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医务人员人文关怀和治愈患者关爱帮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民政、工会、残联等部门的合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加强对医务人员人文关怀和治愈患者关爱帮扶。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特别是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尽可能使其有人照顾家庭。要安排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扶。及时收集一线人员情况与诉求,合理诉求尽量协调落实。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或动员社会力量,组建由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基层服务团队,定期对辖区治愈患者家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患者康复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协调落实救助康复等政策,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畅通治愈患者等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和心理服务需求,对合理诉求尽量协调解决,对发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干预。
  (二)加强专题培训和科普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举办专家讲座、继续教育培训等,对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通过开设心理健康线上培训课程、设立继续教育学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的积极性。对治愈患者及家属可通过集中培训、心理沙龙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和疏导。
  各地要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场所、休息场所以及城乡居民经常活动场所设立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栏或展板,介绍心理健康知识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方式、救助渠道、热线电话等内容,告知医务人员和帮助患者及家属掌握心理自助和识别早期心理异常的方法,促进其主动求助。通过权威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介绍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促进患者身心全面康复的意义,引导居民正确了解新冠肺炎特点,减少对治愈患者的歧视和排挤,共同营造理解、关爱、帮助治愈患者的良好氛围。
  (三)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调配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时,要制定医务人员排班方案,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为抗击疫情的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提前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后备力量储备,如有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防疫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及时轮换。一线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四)完善治愈患者健康管理信息。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新冠肺炎治愈患者数据库,整合患者在院治疗数据、出院后健康管理等数据信息。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应当及时将治愈患者资料共享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掌握患者既往治疗情况,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完善相关健康信息。要与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内治愈患者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对未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治愈患者,及时安排家庭医生与治愈患者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各相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做好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五)集中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11月底前牵头集中组织开展对曾参加援鄂援汉、空港口岸驻点等重点地区和当地隔离病房、集中隔离点等医务人员,以及治愈患者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前期已开展的相关情况也要纳入本次测评统计。各地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辖区医务人员发放心理健康测评量表或推送心理测评工具,鼓励医务人员自愿主动参加测评,发现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定期跟进随访。在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返回村(社区)后,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患者既往治疗情况,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采用心理评估量表或心理评估软件对治愈患者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评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六)加强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和随访管理。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心理咨询中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组建心理疏导服务团队,根据患者及家属意愿实施针对性心理干预。为治愈患者发放包括心理健康手册、服务资源宣传页的心理健康工具包。心理疏导服务团队结合心理疏导工作,同步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随访,随访时记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
  (七)推进心理援助热线平台服务。各市要加强“96525”心理援助热线、网络心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合理设置心理热线坐席,延长在线服务时间,保障热线打得通、有人接,为医务人员和治愈患者等群体提供专业、便捷的线上心理疏导服务。各地要加强心理热线规范管理,定时分析汇总来电咨询的信息,发现突出问题或可能发生应激事件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医务人员和治愈患者心理疏导纳入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同步实施。积极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妇联、残联等部门,整合现有心理服务资源,发挥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作用,发动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队伍力量,参与医务人员和治愈患者心理疏导服务工作。省精卫办协调省级专家对各地开展技术指导;市级成立心理健康服务专班;县级设立至少1名心理专员;乡镇(街道)设立1名心理专干;村(社区)安排1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心理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
  各地要及时总结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经验和特色做法,以市为单位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各市医务人员和治愈患者心理疏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附件
  各市医务人员和治愈患者心理疏导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医务人员

治愈患者

培训讲座和科普宣传

心理测评医务人员数

有心理行为问题医务人员数

心理疏导和干预医务人员数

送精神(心理)科诊治的医务人员数

治愈患者总数

心理测评患者数

有心理行为问题患者数

心理疏导和干预患者数

送精神(心理)科诊治患者数

医务人员心理健康培训讲座场次

惠及医务人员人次

治愈患者及家属心理健康培训讲座场次

惠及治愈患者及家属人次

 

 

 

 

 

 

 

 

     

  注:各地开展情况按实际填写,其他开展项目和人次情况可自行添加。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