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公告——关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相关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1月25日24时,青海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西宁市第一时间认真落实一级响应各项部署,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根据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全市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民俗活动、展览等群体性活动。
二、图书馆、博物馆、公园、景区等全部公共活动场所暂时关闭。网吧、KTV、洗浴等人员密集型服务场所全部暂时关停。
三、各类学校活动和线下培训活动全面停止。
四、近期从武汉等重点地区返宁、来宁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必须向社区登记报告,接受健康管理,并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
五、全市工厂、工地对湖北武汉等重点疫情区域的工作人员推迟复工。
六、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隔离。
七、在疫情存续期,市民应做好个人防护,不要探亲访友,减少到人员集中的地方,拒绝扎堆,到公共场所要戴口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八、实施交通检疫,在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设置体温检测设施设备,进行体温检测,并加强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
九、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十、在疫情存续期,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