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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延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申请时限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延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申请时限的通知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精神,因受疫情影响,经研究,对我市在2019年11月24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的已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9〕88号)规定“申请退款时间在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备案后60天内”的基础上延长60天。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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