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相关政策说明
-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 公布日期:2020.02
- 施行日期:2020.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银行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相关政策说明
(2020年2月)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措施》),为尽快推动各项措施落地,更好实现疫情防控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现就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的金融支持措施作如下说明:
《措施》第11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可达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政策说明: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办理流程,指导和督促经办金融机构坚持为民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切实加大信贷发放,使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能够有效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支持,实现援企稳岗保用工。具体申办事项可咨询市人社局、财政局。 《措施》第18条“强化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不抽贷、断贷、压贷。”
政策说明: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求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应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继续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措施》第19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政策说明:(一)协助并确保已纳入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9家行在津分支机构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对其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鼓励以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利率发放贷款。优惠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例如: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为4.15%,则优惠贷款利率上限为3.15%)。申请贷款企业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人民银行总行提供的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名单。(二)对未纳入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的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积极鼓励金融机构调整融资政策、下调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
政策咨询电话:23209087(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