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涉农区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扶支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卫基层〔2021〕35号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疫情防控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涉农区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扶支持的通知
(津卫基层〔2021〕35号)
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为贯彻落实2021年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春节前后农村地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涉农区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扶支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充分发挥市级中心医院和区域龙头医院作用
涉农区要进一步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按照战区制划分,实施分区管理。6所市级中心医院要加强对片区内涉农区区属龙头医院的技术指导,通过开展线上培训、视频会诊、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重点提升涉农区区属龙头医院的呼吸、感染、院感防控、重症、临床检验等方面诊治能力。涉农区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龙头医院作用,选派政治素质优良,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赴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扶支持工作,筑牢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指导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涉农区卫生健康委全面统筹,科学规划,实现辖区每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一名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帮扶医务人员指导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推进预检分诊、隔离转运、院感防控、三个“一律”等工作规范执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和村卫生室探头作用切实发挥。 有效提升基层综合管理水平
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帮扶医务人员在帮扶期间,必须全职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充分发挥指导帮带作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诊疗和医护人员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建立一套科学管理制度,培养一批业务技术骨干,巩固一条双向转诊通道,逐步实现被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保障帮扶医务人员各项权益
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要保障帮扶医务人员在帮扶工作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帮扶医务人员岗位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支持帮扶医务人员开展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总结帮扶医务人员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充满正能量的舆论氛围。
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分区包片原则,建立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帮扶关系,确保帮扶医务人员于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位到岗,并于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16:00前以区为单位,将《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帮扶医务人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政务邮箱zhangyu99@tj.gov.cn。市卫生健康委将于近期赴各区督导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帮扶医务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位到岗情况。
附件:
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帮扶医务人员信息统计表
区卫生健康委:
序号 | 帮扶医务人员姓名 | 所属二三级公立医院名称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族 | 职务/职称 | 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 到岗日期 | 帮扶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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