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并卫办函〔2020〕417号
- 公布日期:2020.11.26
- 施行日期:2020.11.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并卫办函〔2020〕417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冬春季是流感等传染病高发季节,更是流感的重点防控时期,为进一步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相继印发《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国卫办医函〔2020〕893号)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冬季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0〕194号),要求在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流感季节传染病防治工作,全力防范流感在人群中的大规模扩展,坚决防止流感叠加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导致的死亡情况发生。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冬春季流感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季新冠肺炎和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属地化管理”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协同、多病共防”的原则,细化落实单位、领导、部门和个人的传染病防控责任,统筹做好新冠肺炎和冬春季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强化监测预警、免疫重点人群、规范疫情处置、落实医疗救治、广泛宣传动员的重点措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市新冠肺炎和流感等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平稳、可控。 依法防控
(一)加强疫情监测,及时调查处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密切监测国内外及我市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形势,切实加强流感病毒、诺如病毒等病原学监测和风险研判,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和发热、腹泻等症状监测工作,重点询问患者旅行史、病死牲畜及禽类接触史、可疑就餐史等流行病学史,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要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对于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要按照相关方案要求,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切实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全市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要发挥新冠肺炎和流感监测“哨点”作用,按规定为发热患者采集核酸标本,在检测新冠肺炎核酸的同时进行流感病毒相关检测,最终明确流感的诊断和病毒分型,为临床治疗提供可靠依据。不设发热门诊的其他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将可疑病例按规定转诊至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排查治疗。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治能力。为扎实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和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严防流感叠加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导致的重症病例发生,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于11月27日组织召开全省流感防治培训会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医务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到第一个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也要强化对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医务人员流感、人感染禽流感等传染病规范诊疗、感染控制、消毒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知识培训,重点加强《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和院感防控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流感的识别、诊断、治疗的能力。同时,要切实做好流感与新冠肺炎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学习、培训、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对流感和新冠肺炎的临床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通过询问流行病学史、严格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流感病毒)等方式,迅速进行鉴别诊断。对具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流行病学史,以及频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患者要高度警惕,特别要注意患者有同时感染流感和新冠病毒的可能性。
(三)统筹医疗资源,做好药物储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的要求,充实临床一线医疗力量,特别要完善儿科等重点科室门急诊力量调配,有效应对冬春季就诊高峰。要加强药品和物资储备,及时采购充足的病原学快速检测试剂和抗病毒药物等临床常用药品,确保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有序开展。结合以往防治工作经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儿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磷酸奥司他韦(含颗粒剂型)的药物储备工作,三级综合医院要在做好磷酸奥司他韦储备的同时,将帕拉米韦、扎那米韦纳入医院应急储备药品清单。
(四)规范医疗救治,提升防治效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要求,规范开展临床诊断和医疗救治。高度关注儿童、老年人、孕产妇、肥胖和有基础性疾病等重点人群,强化早诊早治意识,对有流感重症高危因素的患者尽早予以磷酸奥司他韦(含颗粒剂型)等抗流感病毒药物治疗,无需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在流感病例住院治疗期间,要落实各项防治救护措施,对重症病例要积极治疗原发病,防治并发症,最大可能降低病死率。强化规范用药,防止药物滥用。在流感医疗救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治未病、辨证论治,科学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治疗,努力提高临床疗效。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减少流感在医院内传播。
(五)加强疫苗接种,保护易感人群。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孕妇、婴幼儿、老年人、有心肺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高危人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切实加强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合理测算本地区流感疫苗使用量,积极组织做好流感疫苗采购和储备,加大对流感疫苗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人群流感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县级疾控机构要及时采购流感疫苗,依法依规开展疫苗储运和接种,同时,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规范处置可能出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疫苗接种偶合事件。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规范操作,继续落实预约接种、实名接种、安全接种工作要求,优化服务路径,全力保障公众接种需求。
(六)开展健康教育,加大社会宣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结合冬春季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特点,围绕不同人群、不同阶段特点,有序开展倡导健康行为、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通风、鼓励疫苗接种、引导合理就医、指导居家隔离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群防护能力。要积极向公众宣传流感、新冠肺炎等不同传染病的疾病特征和核心防治知识,宣传疫情可防可控,加强舆情监测与处置,及时澄清不实传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避免产生恐慌情绪。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优势,利用医联体、对口帮扶、公益宣教等活动形式,深入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厂矿开展流感防控知识宣教,将“一米线”“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的流感和新冠肺炎的防控知识宣教到广大公众,在全社会形成流感和新冠肺炎防控的积极氛围。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防控合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将冬春季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落实多病同防策略。要充分认识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物资、人员、检测试剂、药物等各方面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措施落实。根据工作安排,省卫生健康委将利用药品储备监控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强化对各地流感防治工作的督促,对工作推进力度慢,医疗救治准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深入医院,对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全员培训、药物储备、院感防控等工作进行一线督导,确保医院做好流感医疗救治的全面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根据冬春季传染病发病特点,系统安排不同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疫情研判、联防联控、健康宣传、疫苗接种、疫情处置、监督指导、医疗救治、药品储备、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中医药防治等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略)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