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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务值班,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根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务值班制度
  (一)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值班机构,落实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和主要节假日,增加值班人员。
  (二)领导带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实行行政领导日常轮流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24小时轮岗带班,及时处理紧急事务。
  (三)“零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每日将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要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汇总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四)记录归档制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规范值班记录格式、内容,印制专用值班记录本,值班记录本与《值班信息》、《值班要情》、《要情处置与反馈》、《值班报告》等一并留存归档。
  (五)督查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值班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值班(带班)履职是否认真、值班秩序是否正规、值班通讯工具是否完备畅通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1.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确定信息报告分类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信息。
  2.事故灾难类。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各类安全事故,铁路、民航、交通运输事故,电网停电、通讯网络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体性活动事故等信息。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信息。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粮食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考试安全事件等信息。
  5.预警类信息。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
  (三)规范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
  1. 分级报告。突发事件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和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和敏感时间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不受分级限制。
  2.信息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客观真实、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经济损失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对突发事件事态及处置情况、可能衍生的情况及时续报,对市领导批示意见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全面总结评估,报送书面报告。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拟采取的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预警信息,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3.报送方式。要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改进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等传统报告信息方式。已完成平台建设的,应尽快实现对接,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视频、图片等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严格信息报告时限规定
  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2.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求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告。
  3.紧急情况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政府,并在2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4.对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边报告、边核实、边补充、边处置,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在规定时限内情况未全部核实清楚的,应报告已掌握情况,不得以核实情况为由迟报或不报。
  5.需续报信息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应急值班人员应密切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指导现场信息续报,及时将核实后的情况短信或电话续报市政府值班室。一般情况下,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续报信息每隔4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紧急时2小时报告一次或随时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拓宽信息报送渠道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体系,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等渠道及时收集报送突发事件及社会动态相关信息。   三、加强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具体办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和政务值班人员培训,查找薄弱环节,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信息报告质量。配备值班硬件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将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值班制度落实到位并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通报表扬;未按规定值班带班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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