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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下达野生动物(鸟类)疫情疫病监测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下达野生动物(鸟类)疫情疫病监测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
(成林发[2006]18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按市政府冷刚副市长在成财复(2005)197号《对市林业局关于申请野生动物鸟类疫情疫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的报告的回复意见》上的批示,以及成都市财政局成财农[2005]253号关于下达野生动物鸟类疫情疫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精神,现划拨我市第一批野生动物(鸟类)疫情疫病监测点专项经费。请各单位列入“林业支出--行业管理--其他”政府预算支出科目。请各单位速将资金拨到各监测站点,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指导工作。

  一、监测资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购置禽流感疫病防控专用衣服,口罩,检疫手套、检疫袋等专用设备设施,自然迁徙类监测点购置望远镜等监测设备;
  (二)用于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
  (三)用于野生禽鸟聚居地消毒;
  (四)其他直接用于禽流感监测工作的经费开支。   二、监测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监测经费的使用情况应登记备案,单位或个人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禽流感防治经费的,将由市林业、财政、监察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权限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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