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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社会捐赠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社会捐赠工作的通知
(晋民办函〔2020〕1号)


各市民政局,各市慈善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积极作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社会捐赠工作,社会各界慷慨解囊踊跃捐赠,充分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确保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社会捐赠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疫情防控是当前头等大事,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中之要。为打赢疫情防控攻紧战,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开展募捐活动。已经发起公开募捐活动的各级慈善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到登记的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制定公开募捐方案,并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扎实做好接收捐赠工作
  为确保捐赠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要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捐赠程序,严把每个环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建立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捐赠活动对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确保专人值守随时接听,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如何参与捐赠的有关问题和社会关切。二是建立登记制度。对捐赠情况及时造册登记,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财款相符、账目清楚,向捐赠人反馈捐赠款到账情况,出具捐赠证书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三是建立日报告制度。要安排专人统计本系统当天接收捐赠情况,每日统计汇总报告,确保捐赠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要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及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捐赠动态信息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的公信力。   三、管好用好捐赠款物,确保发挥实效
  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要建立健全募捐监管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把捐赠款物使用关,切实按照相关要求管好用好捐赠款物。对捐赠人有明确意愿的定向捐赠款物,要按捐赠人意愿及时转交给定向受赠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由各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统筹安排;对已经安排使用的捐赠款物,要做到跟踪问效,确保所捐赠款物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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