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省高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精神,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的通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和2020年2月1日开庭的案件全部延期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域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安徽移动微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登记立案,结合网上缴费等便捷方式,尽量减少出行;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通过安徽移动微法院平台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行政起诉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诉、申请再审的,也可将相关材料邮寄我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我院也将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电话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以方便疫情期间的诉讼群众。 疫情防控期间,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您积极配合。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审理、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 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安检,并在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后,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应诉讼服务事项;体温异常的,由工作人员及时登记、劝返,建议及时就医,第一时间报告,并按规定延期办理。 我院将严格遵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执行工作,积极通过移动执行APP、短信、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及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执行财产的查控处置将优先委托办理,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统一查控,但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予以追究。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需查询案件进度、承办法官及其电话,或者有其他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您谅解,感谢您配合!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