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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步强化疫情防控九条措施通告

贵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步强化疫情防控九条措施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江西省应急指挥部2月5日“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要求,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九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村组(小区)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所有1月23日以后从鹰潭市外来贵溪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并自行隔离14天(从回贵第2天起算),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 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   三、城乡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属乡(镇、场)的,由乡(镇、场)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利用专车立即送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属城区的,由市120 急救中心负责送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 迟报。在车站及交通要道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指定专人专车送到指定医院就诊。   四、做到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外出必须戴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五、从严实行集聚活动管理。严禁全市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打牌、打麻将等各类形式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红事” 一律停办,“白事” 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六、零售药店出售退烧、 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 第一时间上报市卫健委 (联系电话: 0701-3771156) ,市医保局负责督查。   七、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关闭中央空调,对经营场所每天消杀两次以上。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行业不得进村(小区),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八、各企业、写字楼、商铺、出租房、宾馆(酒店)、学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商户、教师、承租人员等的管控并及时报告,如上述区域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所有人员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党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解除日期另行通知,之前颁布的通告、通知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贵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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