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晋药监函〔2022〕101号
- 公布日期:2022.04.29
- 施行日期:2022.04.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晋药监函〔2022〕101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第83次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重点机构场所、重点人员的防控工作,省疫情防控办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梳理制定了《关于印发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11号)(后简称《通知》)。
省局根据《通知》要求和工作实际,对《山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操作规程》调整更新至第三版(详见附件),增加了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需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后上岗、购药人员入店扫场所码的要求。请各市局认真学习《通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操作规程》(第三版)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