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公布日期:2020.02.17
- 施行日期:2020.0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电线电网 疫情防控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30号)要求,现就做好“企业微课”线上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方式及载体
“企业微课”采用在线培训方式,在疫情期间免费开放培训资源。“企业微课”课堂可用手机通过“钉钉”、“企业微信”和“小程序”进行学习(操作指南见附件)。 有关要求
(一)各市、直管县经信局要高度重视,把宣传推广“企业微课”线上培训作为疫情期间服务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省“1+16+X”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等资源,积极组织所属省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企业微课”线上培训进行宣传,引导本地区中小企业积极参加线上学习,每个示范平台组织参训企业不少于500家,力争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和所在区域全覆盖,不断提升“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社会影响力和企业知晓度,保障培训参与度和培训效果。疫情期间,各示范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的工作成效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成效突出的示范平台将给予适当加分。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局要认真组织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且可以为企业提供线上培训服务的平台机构及精品课程视频等数字资源,鼓励对当地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视频解读,在疫情期间至少报送1个线上培训平台机构及视频解读等数字资源,我厅遴选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电子邮箱:ahsjxt@126.com。
附件:“企业微课”线上培训操作指南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17日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