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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2020年2月2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市相继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形势严峻、时不我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的战斗号召,是当前最为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随着疫情在我市的波及、漫延,全市很多社会组织自觉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应有贡献。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及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动员组织全市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地投身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来,市民政局就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勇担社会责任。全市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引导广大会员和身边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发挥自身优势,有序参与防控。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会员引导和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大力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做好心理疏导,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在卫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与公办医院协调配合,积极提供床位、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保证全市患者的需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等人群聚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落紧落细。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利用自身专长,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落实防护举措,保障自身安全。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社会组织要暂停举办与防疫工作无关的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展览、对外交流、年会、换届大会等各类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各社会组织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可采取延长春节假期、网上办公、线上沟通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传染风险,做好自身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各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委派工作人员或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对社会组织内的疑似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真正做到疫情防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宣传引导。在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市民政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处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区、县(市)也要在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成立相应的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督促本地登记和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信息报送,全市性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和捐赠信息要及时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上报;各区、县(市)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机构负责收集、汇总本地社会组织相关疫情防控和捐赠信息,每日17:00时前通过QQ或微信工作群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要积极发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形成示范带动作用,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良好氛围。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舆情信息监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在疫情发生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借机非法敛财、以及其他顶风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及非法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理处罚力度,从重从严从快予以依法查办。
  全市社会组织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将根据我市疫情变化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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