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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落实《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东防控新疫部〔2020〕12号)、《关于做好全省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63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社会组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大局意识和安全意识,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持续强化内部防控措施,履行社会组织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抓,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毫不放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有序,坚决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因时因势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开展。各类社会组织要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稳步开展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一是确保开展各类活动时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社会组织举办节庆展会、研讨会、论坛、培训、会员大会等聚集性活动时,应按照各园区、镇街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指引有序开展,加强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参加活动人数,防止出现聚集性病例,暂不召开大型活动;社会组织届满到期,可申请延期举行换届活动;确实需要举办活动的,必须按照《东莞市会议、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参加活动人数;能不聚餐尽量不聚餐,确实需要聚餐的,按照《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宴席活动防控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要求做好相关;二是严防境外输入。社会组织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时,应采取更为严格的防控措施,加强出入境人员管理和核查工作,建议尽量避免人员国际间流动;三是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或年检工作。受疫情影响,我市对2019年度年报时间进行了调整,社会组织要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错过年报时间;四是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探索创新扶贫模式,加强因疫情影响致贫返贫人员的精准帮扶,确保“扶真贫、真扶贫”,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依法有序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牢牢把握中央关于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决策部署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一是社会组织要积极宣传和实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局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引,引导会员企业落实防控责任,营造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二是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倡导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稳定,及时了解和反映各行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园区、镇(街道)及社区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宣传社区防控指引,开展心理纾困活动,关心关爱困难群体;四是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各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坚决防止输入性病例,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安全,结合全省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规范化建设;五是慈善组织要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慈善捐赠后续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精准开展慈善活动。   四、持续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验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的试金石。要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全面落实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和引领党员群众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考中当先锋、打头阵、作表率,以党建引领推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实际行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附件:1.东莞市会议、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宴席活动防控工作指引
东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东莞市会议、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要求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快推进我市会展业恢复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范围举办的各类会议会展活动主办单位、场馆运营单位及活动参与方(含参展商、搭建商、服务分包商、观众等)。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可举办会议会展活动。经批准举办活动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活动主办单位+场馆运营单位+活动参与方”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防控各方责任。
  (一)活动主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活动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为场馆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对接场馆运营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和落实整个活动过程的公共卫生和安全保障措施,及时进行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2.做好活动举办备案。向所在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公安部门申请举办会议会展活动,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并严格落实相关许可要求开展活动。
  3.做好展(会)前准备。对所有参展(会)人员实施健康告知;收集审核所有参展、施工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和健康码信息,分类筛查情况并进行登记记录;安排专人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做好活动期间体温检测设备、防护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准备;按防控防疫要求合理规划展位布局、功能区设置,合理制定人员动线及流量进出管控方案。
  (二)场馆运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
  1.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场馆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为场馆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会同活动主办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和落实整个活动过程的公共卫生和安全保障措施,及时进行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2.做好展(会)前准备。分批次开展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做好红外线体温检测设备、手持测温设备、水银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准备;落实专人联同主办单位做好活动参与人员的健康信息收集归档工作;联合主办单位组织并培训专人实施体温监测、实名验证、门禁管理、安全检查、秩序维持、巡查监督等疫情防控工作;协助活动主办单位优化设置人员和物流通道,实施人车分流和人员分流通行管控措施,并完善相应标识系统。
  3.制定并实施馆内疫情防控方案。场馆运营单位应主动对接所在镇街卫健部门做好场馆和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应急预案,牵头会同活动主办对场馆内发生的疫情实施相应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
  4.设立临时隔离场所。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参与临时医学观察点工作的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乳胶手套。
  5.加强健康宣传。在场馆内公共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公布可疑症状报告电话。
  (三)活动参与方承担联防联控职责
  1.如实申报健康信息。参展(会)方收集并审核本展位参与人员健康信息,按要求向活动主办方如实申报。
  2.做好防疫物资准备。提前采购足量防护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测温计等防疫物资。
  3.做好日常消杀工作。做好搭建物资及展品的防护,做好展区内的展品及物资的每日消杀工作,同时配合场馆做好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杀工作。
  4.配好做好健康随访工作。闭馆后参展(会)方需配合活动主办单位做好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状况随访工作。   二、充分做好展前(会前)准备
  (一)落实物资配备及人员培训
  1.配备充足数量防护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测温及等防护设备,关键区域需配备好防护衣及眼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2.主动对接所属镇街卫健部门,邀请开展一次全员培训会,并安排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个人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进行室内外全面消毒消杀
  1.室外消杀:展馆外部区域在活动开始前安排一次全面灭鼠、灭虫的消杀工作。
  2.室内消毒:对活动所用区域,包括各通道、地面、扶梯、卫生间等,用消毒喷雾进行全面消毒。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扶梯扶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的表面使用有效氯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三)保证场馆及时通风换气
  1.对会议室、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办公场所(含会展活动临时办公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在每日闭馆后保持通风2小时以上。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关闭回风、空调加湿功能,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2.活动间隔时,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冷凝水盘等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发现病例时,应立即关闭集中通风空调,对该区域的通风口、净化器、过滤器等进行消毒。请根据《东莞市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电梯(扶梯)使用指引》要求,做好空调机房清洗消毒工作。
  (四)加强场馆人员管理
  1.明确以下人员禁止进入馆内:
  (1)14天内到达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2)发热(体温≥37.3℃)、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的人员;
  (3)从境外回国的未经医学观察后并取得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的人员。
  2.要求参展商、搭建商、物流服务商等所有工作人员提前三天到莞做好个人健康申报。原则上所有工作人员需进行核酸检测,或持有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经过健康排查无感染发生方可上岗。
  3.要求所有观众通过网站、微信等非接触方式进行预约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健康信息、旅居史等关键信息,符合要求的,发放预登记二维码。同时在现场生成“粤康码”(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现场凭粤康码和预登记二维码入场。
  4.适当缩减活动规模,通过错峰参观等限流措施,严格控制在馆人员密度,最大人流量控制不超过饱和接待人数的50%,参展参会人员邀请重质不重量。   三、强化展览(会议)期间防控工作
  (一)加强展馆进场管理
  1.入口显眼处设置健康提示,利用隔离带和铁马栏间隔缓冲区域,避免人群过分拥挤和聚集,要求人群在排队进场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m的距离。
  2.要求所有参展(会)人员进入场馆务必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安排专人加强现场巡查,如发现未佩戴的,现场派发防护口罩。
  3.所有参展(会)人员,须先出示“粤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两码验证通过方可进入检测区域。
  4.入口处安装智能人体测温仪,在测温仪测出体温异常(≥37.3℃)的,需再通过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确保体温正常(<37.3℃)后才允许进入安检区域。
  5.入口处设置速干手消毒液及75%医用酒精,要求进馆人员做好手部消毒工作。门口铺设含有有效氯500mg/L消毒液的地毯,要求人员入场前进行鞋底消毒,含消毒液的地毯每2小时进行更换。
  6.严格核查入场人员身份,出示工作证或门票,通过人脸比对,绑定本人身份证,确认为本人方可进场。
  7.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对接所属镇街卫健部门、医院派驻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同时在入口安全距离处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对现场发现的发热病人及疑似病人,应立即联系并协助医务人员进行隔离观察,采鼻咽拭子送检测,配合做好病例转运、消毒、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加强餐饮区域管理
  1.必须由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商提供现场餐饮服务,活动主办单位对餐饮服务商资质证明文件初次核查后,送所属镇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复查。
  2.供餐前后均需对供餐区域进行全面清洗及消毒工作,确保供餐现场的卫生;餐饮点现场放置速干手消毒液,并设立提示牌提醒就餐人员先洗手后用餐。
  3.控制用餐人数,在指定区域错时用餐,严禁随意用餐。
  4.供餐单位应对每餐所有食物成品进行留样,每种样品应单独密封保存于留样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5.严禁外卖员进入展馆现场,参展工作人员应服从活动主办单位和场馆运营单位现场安排,在指定区域自行领取外卖。
  (三)加强洽谈区管理
  1.洽谈主宾双方应保持安全距离,并全程佩戴口罩。
  2.保持洽谈区通风、通气、宽敞,确保每个洽谈区域之间间隔1.5米,单个洽谈区域不超过1桌4椅。
  3.对使用过的洽谈区域应立刻安排清洁消毒,对未使用的洽谈区域每隔1小时进行消毒一次。
  (四)加强卫生间管理
  1.安排保洁人员每隔半小时对卫生间区域进行清洗和消毒;在卫生间区域摆放洗手液和脚踏式垃圾桶。
  2.对坐便器等卫生洁具需用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洗净,晾干待用;每日至少一次,根据使用频率增加消毒频次。
  (五)加强会议厅(室)管理
  1.场馆会议厅(室):做好会议室入口、公共区域、使用会议室的各区域进行清洁及消毒工作,及时消毒话筒等接触物品。
  2.酒店会议厅(室):优先选择开窗通风的会议厅(室),确有需要在无窗户的会议厅(室),要确保会议期间中央空调正常运行,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保证室内有足够新风量。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需尽量控制参会人数,酒店方应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中关于室内新风量不小于20m3/(h·人)的要求计算参会人员。会议厅(室)座位摆放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m,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m2/人(参照WHO每人间距不少于1米的要求)。根据需要对会议厅(室)的门把手、会议桌、话筒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进行消毒。
  (六)加强场馆垃圾管理
  1.垃圾站:场馆运营单位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除常规消杀外,场馆垃圾站采取分时段开放的半封闭式管理。大型施工建筑垃圾、带污染性的油漆桶、胶渍桶等由施工单位及时运离场馆。其他垃圾按场馆垃圾站开放时间丢入垃圾站内,由场馆物业部门及时安排清理,进行防疫消杀后封闭。
  2.垃圾桶分类摆放:场馆运营单位要在展厅内分别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餐余垃圾桶、一般垃圾桶三类垃圾桶并作好标识,根据实际需求可适当增加摆放数量。洗手间门口、各出口通道增加废弃口罩垃圾桶的摆放。保洁人员须及时关注垃圾桶使用情况,及时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消毒、打包清理、更换洁净垃圾袋,同时对垃圾桶喷洒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对其它垃圾盛装容器清洁,做到“时产时清”。
  3.防疫垃圾处理:场馆运营单位须特别关注口罩、手套等防疫废弃物品回收,避免二次感染。每日联系社区安排专人定期收集并集中消毒,消毒完成后,将废弃口罩密闭打包,统一送至环卫干垃圾站,按干垃圾处置。
  4.操作人员要求:保洁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须做好自身防护,戴好口罩、手套,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进行个人清洁及消毒,防护用具如有污损须及时更换。   四、准备展览(会议)期间应急处置方案
  1.活动主办单位、场馆运营单位、参展商于与所在镇街卫健部门要保持沟通及联动,积极妥善处理相关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活动安全举办。
  2.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服务点和临时医学观察点,专职医务工作人员全程驻点值守,并配备医疗救护车随时待命。
  3.开辟医疗服务应急通道,一旦发现发热人员和疑似人员,立即转至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处置,并及时通知所属镇街卫健部门专家进行后续工作。   五、做好闭馆防控工作
  当天会议会展活动结束后,对场馆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活动主办单位须保存至少两个月相关资料,包括所有参展(会)人员的健康管理记录、购票记录、监控记录、打卡记录等,做到人人可追踪溯源。参展商需对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状况随访14天,并将随访结果汇总后报给主办单位。若参展(会)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需及时告知主办单位,以便主办单位尽快配合疾控部门排查相关接触人员。
  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解除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通知,即自动失效。
  附件2
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
宴席活动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引导全市市民进一步增强健康理念、提高文明素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各项防控措施,预防和减少新冠肺炎传播风险,结合当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市市民自发举办的,有一定规模人群参加的各种宴席活动。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辖区内宴席活动管理与监督,对本工作指引落实情况开展监管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习俗活动、宗族宴会、婚宴等宴席活动管理,督促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强化防控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宴席举办前
  1.落实健康监测
  (1)宴席活动主办者负责对参加人员进行健康信息登记和体温监测,掌握参加人员在宴席举办日前14天的旅居史和健康状况,不得邀请宴席举办日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人员。
  (2)餐饮经营单位、宴席活动主办者负责对本单位、自行邀请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信息登记和体温监测,掌握参与宴席活动工作人员在宴席举办日前14天的旅居史和健康状况,不得选用宴席举办日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工作人员。
  (二)宴席举办期间
  1.进入前扫(亮)码测温
  宴席参与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入宴席场所前必须扫(亮)码测温,体温≥37.3°C或出现干咳、乏力、胸闷等症状者,以及健康码非绿码者,一律不允许进入宴席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
  2.保持人员距离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拉开座位间距、错位用餐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确保不同桌就餐者之间至少间隔 1米,宴席期间尽量避免握手、拥抱等密切接触行为。
  3.减少人员走动
  原则上除了宴席活动主办者为了活动需要进行不同桌人员交流、走动外,其他宴席参与人员避免到其他桌进行交流。
  4.控制宴席规模和宴席时间
  宴席活动主办者要控制宴席规模和宴席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流程,参加人员规模建议控制在150人以内,尽量缩短宴席时间,建议控制在2小时以内。
  5.全面推行公筷公勺
  全面推行公筷公勺。在宴席活动要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6.强化卫生防疫知识宣教
  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工作人员上岗期间一律佩戴口罩。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 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七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不要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生的肉制品,防止溅洒污染。
  7.加强环境清洁消毒
  加强宴席举办场所、休息区域、接待区域、公共卫生间、厢式电梯等重点场所清洁通风消毒,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对用于储存食品的场所加强通风、增设机械通风设施。洗手间内要备齐洗手液、手纸等便民服务用品,要确保洗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
  (三)食品安全
  1.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
  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
  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3.食品储藏防止交叉污染
  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4.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
  (1)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2)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3)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尤其对冻肉、水产、海鲜做好索证索票及溯源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五、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
  各种主题、形式的宴席活动根据宴席参与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C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 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   六、应急处置
  (一) 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空旷区域,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 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 终末消毒。相关场所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四) 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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