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潍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潍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潍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23号,以下简称《规划》)下发以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规划的编制、衔接和落实工作,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为认真总结我市应急体系建设的经验,积极推进《规划》的实施工作,现就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体系建设相关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重点评价《规划》建设目标、主要建设任务、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分析总结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进一步推动应急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评估内容
(一)目标实现情况。对《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分类目标及量化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包括实现程度、可能完成情况的趋势判断及原因分析等。
(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对《规划》提出的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运输保障、通信保障、恢复重建、科技支撑、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和应急管理示范等十个方面的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具体任务的进展、建设的工程、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对《规划》提出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平台、应急物资保障、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海上搜寻与救护基地、生化救援基地、动植物疫病疫情预防与控制体系、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综合应急管理示范等十个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及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结合实际,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建设内容作出评估判断,对后续工作提出措施安排。
(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筹措与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等。
(五)有关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新形势、新要求,分析目前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合理性,提出《规划》实施后期需要加强、补充、完善和调整的内容及相应对策建议,以及对编制“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工作的初步设想等。 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地震等特大突发事件的总结反思,对上述内容逐项评估分析,并将与《规划》衔接的有关专项规划内容纳入评估范围。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其中,《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评估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
(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做好《规划》评估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科学、客观地反映《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2009年4月23日前将评估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sfzbs@weifang.gov.cn)
二ΟΟ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