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字号:内工信中小字〔2020〕28号
- 公布日期:2020.02.10
- 施行日期:2020.0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中小字〔2020〕28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解决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中小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实现有序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内政发电[2020]1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要求,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创新支持、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全力保障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3月底前下达 “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和培育“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带动中小企业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专精特新”之路。
(二)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保障性金融服务。对中小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实现应贷尽贷、能续快续。
(三)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 加强创新支持
(一)鼓励 “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
(二)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帮助中小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沟通合作、抱团取暖,营造共克时艰的融通生态。 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一)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线下服务,并及时传达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国家和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
(二)建立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诉求回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发困难。
(三)协助中小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