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大医保发〔2023〕2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分局,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保健康、防重症”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医保部门要做好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优化经办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健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冠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建立与医保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信息。疾控部门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 加强政策解读,做好舆情回应。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争取广大群众和一线工作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加强工作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政策调整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要准确把握政策要义,细化具体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面向各级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7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7日
附件: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