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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梧政发[2003]15号)


全市各单位:
  经自治区专家确诊,至4月25日,我市岑溪市发现2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病例、苍梧县发现2例疑似病例,均为输入性病例(从广东务工回乡人员)。目前我市从广东回乡人员每日约有3000多人,估计尚有增多的趋势,形势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典”防治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对进入梧州境内的乘客实行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申报表制度。在交通各道口设立检测留验站,要求长途客货车及其他车辆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对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的乘客,应予以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对从“非典”疫区回梧人员进行登记、排查和监测。从疫区回梧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报告。要以村组、社区、居委会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责任单位,对4月1日起从疫区回梧的各类人员、外籍、港、澳、台入境来梧人员进行登记和监测排查。4月27日前,由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合汇总后,报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电话:2827862,2832177)。4月28日后,每天一报。
  对出差、经商需到疫区的人员,返梧后必须留家观察3天以上,出差人员原则上准假3天并密切注意自身情况,有疑似“非典”症状立即就诊和报告。从广东等疫区返乡的民工必须在家观察12天以上。以上人员在家观察期间不得到公共场所活动,其他人员也不得到上述人员家中探视。   三、加强服务业管理。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要求其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楼层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饭店、旅馆应当尽可能关闭中央空调,开窗通风换气。   四、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防范措施。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学生、儿童和教职工进入。高等院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学生,应实施隔离诊治措施。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回梧的学生和儿童,应当在家观察两周;对家在外地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门场所进行观察。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承担起检查督促的责任。   五、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对进入梧州境内的长途客货车、船舶,运营的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的宿舍、学校、网吧、舞厅、卡拉OK、剧场、影院、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市、县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防护有关规定的,卫生执法部门应责令停业整治。   六、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近期,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不再组织跨省的会议,不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取消或推迟。对于无法取消的大型活动,要制定预防“非典”的工作预案,由举办单位按规范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告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近期,全市各单位不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应停止组织去外省市的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劝告外地旅行社,近期内不要组织团组来梧旅游。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梧的人员,应由组织者统一安排医学观察两周,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八、及时公布疫情,鼓励社会监督。继续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疫情动态,公布本市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热线电话,接受市民的报告。市民一旦发现有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者两周内曾到过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人员,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经证实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奖励报告者,每例奖励500元。本市各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对故意隐瞒病情并传播疾病的“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自己,保护家庭,保护社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守望相助,积极防范“非典”,积极行动起来,为所有人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宁共同努力。   十、全力加强“非典”防治管理。“非典”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辖区内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要做到组织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要保障“非典”防范的物资储备,维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街道、乡镇对所在区域的单位进行本通告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关物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做好紧缺物资的生产、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对哄抬物价、私自涨价的,工商、物价部门要严格执法。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各负其责,落实本通告各项措施。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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