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系统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系统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3]82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省市(自治区)驻京劳务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非典”防治和经济建设两手抓的指示精神,及时掌握“非典”时期外地务工人员流动情况,做好外地务工人员“非典”防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现就建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系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系统构成与组织领导。
(一)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系统由市、区、街三级劳动保障部门构成。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各职能部门、外来劳动力职介中心、街道社保所的作用。
(二)成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张欣庆局长任组长;宋丰景、王连生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就业处、市职介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处、宣教中心负责人组成。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由就业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市职介中心、宣教中心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孟宪苍;副主任:李士广、吴安泰、王成景。
办公室电话:63026198 63167923(fax)
联系人:扈晓红、曹永生、李岩松
(四)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责,并设立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监测及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的内容和方式。
(一)监测内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岗位需求情况,外地务工人员在京、离京、返京的基本情况。行业应涉及建筑、制造、交通运输、餐饮、批发零售、社会服务、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
(二)监测方式:
1、日常监测。建立区县外地务工人员监测信息反馈周报制度。街道社保所负责填写《用人单位外地务工人员情况监测表》(表样附后),于每周四上午11:00前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办公室,区县劳动保障局应依据街道上报的情况,写出本周内外地务工人员监测情况分析报告,并将街道社保所填写的报表进行汇总,于每周四下班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办公室。
2、重点监测。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当在本辖区内确定重点监测单位,填写《重点监控单位外地务工人员情况监测汇总表》(表样附后),写出外地务工人员监测情况分析报告,每两日一次,于下班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办公室。重点监控用人单位: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昌平、顺义区分别确定60家,其他区县分别确定30家。重点监控单位的确定应当按照监测内容中确定的行业,按照一定比例选择不同行业,以及使用或拟招用外地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
3、建立外地务工人员流动情况监测日报制度。在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设立监控点,监测单位填写《外地务工人员流动情况监测表》(表样附后),并于每日10:00以前将前日监测情况报市职介中心,市职介中心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办公室。监测点的负责单位按市职介中心原分工进行。
4、市劳动保障局监控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数据,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
5、建立协作监测通报制度,加强与部分外地务工人员输出量较大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在其省内各交通枢纽设立监测点,建立外地务工人员返京情况定期和紧急情况通报制度。 紧急情况的预防措施
(一)为防止外地务工人员大量集中返京、盲目来京带来疫情隐患,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外地务工人员动态监测工作,特别是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以及易发生外地人聚集的地区的监控。如发生外地人员群体性滞留、聚集等情况,要积极组织疏导,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劳动保障局监控办公室。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积极做好外地流动人员的监测、疏导、管理工作。
(三)市劳动保障局要建立与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驻京劳务管理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外地人员来京情况预报与监测信息沟通,并开通紧急联系电话。
(四)市劳动保障局要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公安局外管部门及时了解外地务工人员流动情况,通过交通系统防“非典”办了解每日北京口岸客运情况。 要求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将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领导小组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办公室及联系电话,于5月24日下班前报市劳动保障局监控办公室。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的作用,建立起外地务工人员防控网络,使监控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非典”防治时期外地务工人员的监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
(四)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及时掌握岗位需求,尤其是社区就业岗位信息,积极开展劳动力余缺调剂和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
(五)保障外地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及时掌握留京在岗、不在岗外地务工人员的情况,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当加大“非典”防治工作和外地务工人员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附件:1、用人单位外地务工人员情况监测表(汇总、基层表)(略)
2、重点监控单位外地务工人员情况监测汇总表(略)
3、重点监控单位外地务工人员情况监测表(基层表)(略)
4、外地务工人员流动情况监测表(略)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