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海事法院关于恢复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线下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南京海事法院关于恢复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线下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恢复线下诉讼服务,现就恢复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案件谈话、询问、听证、调解、庭审等线下诉讼活动有序恢复,诉讼参与人应根据法院的通知等参加诉讼活动。   二、有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暂缓接待;其他外地来苏返苏人员,应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在健康管理措施结束前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三、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法院旗舰店”(http://47.110.128.109/jsgyssfw/)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等在线办理立案申请等相关诉讼事务。查询咨询事项,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512-69595150。同时,提倡采用线上方式参与听证、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确有必要线下办理诉讼服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扫描场所码,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并登记相关信息。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来访期间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在规定的场所参加诉讼活动。相关事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在场所内停留时间。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南京海事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