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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引导我市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引导我市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金融〔2020〕1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引导我市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关于引导我市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2020〕34号)关于“指导、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的意见精神,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产增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现就引导我市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建立引导我市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协调机制
  联合沪深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及各大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债券融资政策宣讲活动,为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提供指导和培训。举办重点企业、金融机构线上对接会,保障重大项目资金落实,促进提升资源匹配效率。鼓励和引导各类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我市重点领域和重要项目,扩大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二、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行力度
  促进企业与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对接,增进双方交流互信,争取提升对不同信用评级主体的包容度。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争取适当扩大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分担机制,切实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保障服务。   三、对我市发债企业给予补贴
  继续推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对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平台新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20%的一次性补贴。以上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为绿色债券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区政府出台发行债券的奖励补贴政策。   四、加大发行债券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发挥政府支持作用,增强融资担保机构对发行债券的服务能力。对新设立和新增资的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财政按不超过区财政出资额40%的比例予以注册资本金补助。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信用水平,通过风险分担和信用增进,促进企业各类债券顺利发行。   五、鼓励发行创新类债券及疫情防控相关债券
  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新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建设债券、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绿色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债种。支持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以及提供防疫相关服务的企业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为完善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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