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后补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22.05.13
- 施行日期:2022.05.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地产企业 疫情防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后补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新政策执行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数量明显增加,现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数量无法满足需求,我厅已于4月中旬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定监制单位申请定购,由于疫情等原因,短期内不能及时寄达。现决定暂缓发放2022年第18批及以后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相关企业资质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告为准。待证书寄达后,我厅将统一进行补发。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3日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