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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文广旅发〔2022〕1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制度化水平,市文广旅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长春市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修订完善本地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细化、实化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应急处置等具体内容,切实提高全市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月21日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抓好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预防工作,夯实我市文旅产业发展的安全基础,保障我市文广旅行业安全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以及《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文化和旅游行业(场所)疫情防控指南》、《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成立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干部人事处、财务统计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宣传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活动指导处、博物馆处、文物保护处、科技教育处、安监处、机关党委等处室和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综合保障组、数据统计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志愿服务组。
  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文广旅行业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启动运行;督导全市文广旅市场监管和执法机构快速对各类文旅行业经营单位采取管控措施,并实施全面检查;指导开展滞留游客妥善安置、数据统计、精神安抚、转运返程等处置工作;指导调查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底数,掌握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做实做细宣传引导、投诉受理等工作;承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应对处置工作中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法规、疫情防控政策咨询服务;统一组织指挥各项应对工作,综合协调各项处置任务落实。
  综合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财务处人员组成。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紧急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对需要局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作出安排,并撰写综合汇报材料;统一调度防疫资金和物资,做好机关防疫保障工作。
  数据统计组:设在市旅游信息中心,由相关处室配合。负责涉及全市文广旅行业的舆情监控;旅游大数据汇总;配合完成全市文广旅行业从业人员涉疫流调摸排;为应急指挥提供全市旅游活动信息数据。
  宣传报道组:设在宣传处,由局办公室、安监处、信息中心配合组成。负责快速高效发布应急处置工作宣传信息,及时报道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动态和经验做法;准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涉及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方面的信息资料。
  督导检查组: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由艺术处、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博物馆处、文物保护处、市场管理处、活动指导处、科技教育处、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类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场所,节会活动、文化旅游宣传展示、重大文艺活动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志愿服务组:设在机关党委,由办公室、干部人事处配合组成。负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动工作,组成文广旅系统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社区一线防控等志愿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及局直属各单位,按照市文广旅局及当地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属地、单位文广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和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县级及以上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工作。   四、中高风险地区应急处置措施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时
  1.立即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对疫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做出安排,向上一级行业部门及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熔断进出我市的团队旅游及“酒店+机票”业务。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织本地旅游团队前往其他省(区、市)旅游,不得承接其他省(区、市)旅游团队来市内旅游。已签署合同未出发(或未抵达)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及退团退费等事宜。已出发(或已抵达)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对熔断机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3.立即启动对文广旅行业各类场馆及活动管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关闭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A级旅游景区、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演艺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暂停举办各种文艺演出、展览和群众性、聚集性文化旅游活动;暂停各类旅游团队活动,暂停旅行社经营业务;暂停现场进行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对当地文化和旅游场所关停情况开展检查。
  4.立即摸排、推送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团队游客信息。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卫健、疾控、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迅速摸清具有当地旅居史的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外地团队游客、14日内赴外地旅游未返回的本地团队游客、14日内曾在当地旅游但已离开的外地团队游客。主要包括:团队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等,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上级行业部门,并向游客流入地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精准推送。
  5.协助做好因疫情防控滞留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各级文广旅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滞留在当地的外地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核酸检测、重点场所消毒、疏散转运等工作。符合疏散条件的,在疏散返程前要向团队游客出发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通报返程游客情况;不符合疏散条件的,要督促指导旅行社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就地服务保障工作。要与滞留外地的团队游客保持联系,督促指导带团导游(领队)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必要时可对接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为滞留团队游客提供服务保障。
  6.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和应对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我市行政区域外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时
  1.立即熔断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区的团队旅游及“酒店+机票”业务。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旅游,不得承接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旅游团队,不得组织中高风险地区团队游客外出旅游。未出发的赴该省(区、市)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抵达该省(区、市)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
  2.精准摸排中高风险地区长春籍团队游客情况。各级文广旅部门,要迅速摸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长春籍团队游客、14日内曾在当地旅游目前已返回及正在返程路上的长春籍团队游客。主要包括:团队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交通工具等,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暂停赴中高风险地区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各级文广旅部门、企事业单位计划赴中高风险地区举办的文艺演出、旅游推介、文化交流、展览展示、业务考察和调研、商务洽谈等活动一律暂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在低风险地区举办的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一律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代表团或企业、个人前来参加,做好相关协商对接工作。严禁中高风险地区的考官和人员参与本地区现场进行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4.做好滞留中高风险地区团队游客服务保障。各级文广旅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中高风险地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联系,通报滞留当地的长春籍团队游客情况,为滞留团队游客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符合返程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带团导游(领队)及旅行社在返程前通报团队游客户籍地(或居住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及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协调当地做好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游客的后续服务工作。   五、低风险地区常态化预防措施
  低风险地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文化和旅游行业(场所)疫情防控指南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指南,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长效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阻断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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