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8.14
- 施行日期:2020.08.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疫情防控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科技创新〔2020〕38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至9月16日)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租金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详见申报指南。 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下方式开展。申请指南在我委官网发布,申报单位按申请指南的有关要求,向指定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指定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时间
电子版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16日(截止18: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18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2、若申报单位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执行落实国家、省、市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相关政策。未执行的,此次申报租金减免补助项目将不予受理;
3、已享受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联系方式
88102119、88102064、88125772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指南
2.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书
3.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4.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审计要点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指南
申请内容对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至9月16日)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租金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资助。 设定依据
(一)《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20〕38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孵化器、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减免租金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受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实际减免租金;
(四)若申报单位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执行落实国家、省、市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相关政策。未执行的,此次申报租金减免补助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已享受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免租时间需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发布的租金减免通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与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
(五)与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或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的租金减免情况说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或经创业团队签字),免租前三个月内的租金票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下载并自行组织填写,向指定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 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电子版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16日(截止18: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18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咨询电话:
88102119、88102064、88125772
(四)电子邮箱:2020mianzu@sticmail.sz.gov.cn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1-42号窗口。 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指定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指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 受理时限
成批处理。 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收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附件3
申请人承诺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本单位现申报 项目,承诺如下: 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从事生产、销售或许诺销售等任何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开发的知识产权明晰完整,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约毁约。 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等的监督。 我单位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事后补助审计要点
对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至9月16日)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采取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和项目申报指南,确定以下审计要点: 补助范围
纳入审计范围的费用应为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实际减免的租金。 注意事项
1.场地面积。纳入免租核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场地面积不得大于认定时的场地面积。
2.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纳入免租核定的在孵企业、初创企业和创业创队应实际入驻于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营场地。
3.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减免租金总额扣除已享受租赁方租金减免总额和已获得其他同类政府财政补助后,即为审定的实际减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