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非毕业年级、小学及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非毕业年级、小学及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黔教(委)发〔2020〕27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及复学复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就做好高校非毕业年级、小学及幼儿园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开学时间
(一)我省高校非毕业年级、小学、幼儿园于2020年5月15日至30日实行分批、错时、错峰开学。高校非毕业年级具体开学时间按程序审批后确定,小学、幼儿园具体开学时间由各市(州)政府研究确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复学复课。
(二)校外培训机构自5月15日开始,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评估,市(州)教育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以有序开展线下培训。 有关要求
(一)切实遵照“科学精准研判、超前谋划准备、审慎稳妥推进”的原则,做好“一校一策”“一地一策”“错时错峰”开学工作。
(二)按照“开学前”“开学时”“开学后”三个时间点,逐项做好各项工作,要统筹做好一个地区、一所学校的错峰、错时工作,避免车流、人流过于密集,确保平安开学、顺利开学。要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全面疫情防控消杀,确保消杀到位,确保安全保障。
(三)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要求,中小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配戴口罩。婴幼儿因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配戴口罩。中小学生在校园外、以及学校的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内校外按照科学戴口罩指引执行。因大学生来源较为复杂,大学生目前还须按照大专院校防控技术指南和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要求,近距离接触和密闭场所要戴口罩。市(州)政府和高等学校,应为返校师生提供必要的口罩保障。
(四)各地各校要按照“校园管控要严于对社会管控”的要求,认真总结此前复学复课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落实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职业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和贵州省普通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对照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南》《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口罩使用技术指南》等3项省级地方标准,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特别要加强“外防输入、内严管控”,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防境外输入最新要求,认真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精准防控,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省教育厅分学段制定印发做好开学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学校开学中的疫情防控、心理疏导、开学第一课、教育教学等工作。
(五)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段复学复课的,要向省教育厅写出报告说明原因。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4日
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