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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技管〔2020〕10号)


各相关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2020年第3次工委会议、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部署,在切实加强防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开发区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保障,制定以下措施,确保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增长。

  一、全面防控疫情。出台防控指导手册企业版,向区内企业定点发布,做好节后返工人员的防控工作。与专业机构录制防疫课程,利用多媒体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指导。依托融媒体方式,推广网上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二、提供餐饮保障。出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企业就餐防控指南》,开通蔬菜直通车等方式保障食品供应,鼓励电商、快递、外卖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三、解决住宿困难。结合企业需求,在保障企业返京人员返回居住地的基础上,协调两区八镇提供更多住房资源。提前为企业开展人才公租房配租工作,为区内企业提供1000间蓝领公寓作为周转用房。因复工需要租住约定酒店的,给予实际价格50%的住宿补贴。(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   四、便利员工出行。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帮助企业定制通勤班车,优化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城市运行局)   五、促进生产供给。做好开发区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生产物资运输问题。企业研发、生产对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给予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10%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六、鼓励市场开拓。帮助企业开拓、对接市场;鼓励区内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鼓励企业从境内、外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原材料自用或提供给区内其他企业使用,根据采购金额给予适度补助。(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七、支持企业出口。加快落实2019年外贸稳增长政策兑现,对疫情期间按时复工且出口增速在开发区排名前50位的外贸企业及新增外贸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八、保持就业稳定。建立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名录,针对企业用工需求,搭建用工服务交流平台,保障企业用工稳定。主动对接临近低风险地区人力资源部门和服务企业,开拓招工渠道。积极落实北京市相关政策,为企业申请岗位补贴等政策资金。(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九、提高审批效率。推行不见面审批,在现有承诺的办理时限上再压缩40%。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专人指导、综合服务、并联审批、同步出证。试点开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对列入改革清单事项即来即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十、激励企业发展。
  对按时开工、复工的项目工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
  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15%的企业,给予高出部分20%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3-5%之间的企业,奖励资金为该企业第一季度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50%;增长超过5%的,超出部分奖励资金为该企业第一季度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100%。(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
  上述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结束之日起停止执行。
  本措施适用范围: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在开发区依法完成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或者在开发区承揽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合同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在安全、环保、社会稳定等方面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积极配合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且近3年在财政、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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