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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寒冬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寒冬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银民发〔2021〕11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
  两会将至,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封闭管控人员不断增加,在此之际又遭遇降温降雪寒潮极端天气,极易导致部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因被封控不能外出谋生的人民群众陷入更大困境,按照11月6日市委专题会议雨浦书记关于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四个不发生”的要求,切实保障因疫情和寒潮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体不发生挨冻、挨饿、上访、自杀等极端事件发生,现就做好我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摸排,准确掌握困难群众信息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立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民政保障对象和因疫情被封控管控人员的生活状况进行摸排,精准识别,及时准确掌握困难群众信息,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把每一个困难群众都要纳入统计范围,同时,将困难群众统计信息和救助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和当地政府。   二、采取措施,有效实施救助
  对民政保障对象要认真按照政策规定,统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金、高龄津贴、孤儿养育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困难群众的救助金必须按照政策规定逐月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冬季采暖补贴、助学救助金等年度救助资金,要及早进行安排提前发放。对因疫情和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群众,要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充分调动五包一工作组、下沉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一切力量,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密切关注居家隔离对象的生活状况,出现急难情形,及时给予提供物质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难题。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寒冬期间困难群众吃的饱、住的暖。   三、加强街面巡查,保障强流浪乞讨人员生活
  各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以“平安银川”建设为抓手,担当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员单位的职责使命,强化同公安、城管、卫健、街道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联合开展冬季专项救助行动,本着“应救尽救”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人员提供帮扶服务;要建立疫情期间和极端天气救助工作群,各县(市)区民政专干要将辖区各相关部门人员纳入工作群,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特殊困难群体面临的问题
  各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加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措施的基础上,以“不惧疫情、主动作为、延伸救助”的姿态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按照“包片包抓”制定期对所在区域进行“地毯式”巡查,确保发现一人救助一人;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汽(火)车站、医院、商场走廊、地下通道、桥梁、涵洞、银行自动取款屋等地段展开深度排查,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做好物资调配,安排专门的救助车辆,配备充足的食品、衣物、饮用水和防疫物资,完成救助工作后及时消毒。   四、积极开展特殊困难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坚持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妇女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符合民政兜底保障的各类儿童生活、健康、监护情况,及时上报数据,给予物质精神和心理上的关怀;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利用微信群及时宣传疫情知识和疫情动态信息;指导各“儿童之家”对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开展线上作业辅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保障三类的儿童各项权益;积极做好线上服务,开展有序询访,防止出现因疫情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出现无人监护、无人照料的情况。   五、适时开展“寒冬送暖”活动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整合资金,在寒冬季节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把特殊困难群众和坚持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送温暖”范围,采取走访、发放慰问金、慰问物品、个人防护物资等形式,送去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关爱,树立困难群众战胜疫情、向往美好生活的信心。   六、统筹资金,发挥效能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把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救助计划和资金请示,提早安排组织开展各项救助、慰问活动。同时,要及时和上级民政部门进行沟通,防止出现重复救助、多头救助,要发挥基层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作用,小困难就地解决、大困难县(市)区民政集中解决、重大困难各级民政联合共同解决,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措施,快速行动紧抓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成立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专班,明确各级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在疫情一线主动识别,精准救助。强化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资金和临时补贴,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资金违规管理和使用风险。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民政救助信息专报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报送困难群众的摸排信息和开展的救助活动情况,建立常态化救助信息报送机制,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困难,为市领导提供及时决策依据。市民政局将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列入年度对县(市)区民政局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民政部门开展的重要救助活动和民政工作人员,包括民政专干、社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在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和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事迹,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三)加强考核评价,科学合理检验工作成效。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开展效果明显,保障有力的县(市)区,2022年在相关资金和项目扶持上给予倾斜,对因救助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上访等事件的县(市)区民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在每年的绩效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年终不得评优评先。
银川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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