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工作的提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工作的提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工作提示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1月31日至2月2日为节假日,相关案件的起诉期限、补交立案材料的期限可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即2月3日办理。
2、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事项的,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网上立案方式或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办理,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收),邮政编码100097,邮件请注明提交人及联系电话。
3、在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拟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预登记、补交公证认证材料的,可以邮寄方式提交,邮件请注明案件信息、提交人及联系电话。
4、防疫期间,如有立案事务相关疑问的,请拨打我院立案咨询电话010-89082000,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和13:30-16:30。
特此提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