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有效发挥保险作用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发文字号:浙银保监办发〔2020〕26号
- 公布日期:2020.02.14
- 施行日期:2020.02.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有效发挥保险作用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银保监办发〔2020〕26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直辖监管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杭州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部署,有效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减震器”作用,消除复工企业后顾之忧,为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持续加大惠企政策支持力度
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对受疫情影响的制造业、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相关企业投保的营运车险、承运人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的保费或延长保险期间。对疫情防控支持保障行业相关企业,支持对其续保或新投保业务给予保费费率优惠。对因疫情延期的工程项目投保的工程保证类保险,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险期间。对因疫情停办的各类节日仪式、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公众活动,对主办方投保的相关险种给予退保。 加快开发和定制复工企业专属保险产品及服务
针对复工企业在员工人身安全、营业中断损失等方面的保障需求,优先开发专属保险产品。针对客户经营现状、面临困难和保险诉求定制保险方案,最大限度满足企业风险保障需求,增强恢复生产信心。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技术专长,为客户安全复工生产、营业场所和员工卫生防疫等工作提出风险防范专业意见。 切实提高贸易企业服务效率
对贸易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开通快速处理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国内货物贸易及受疫情影响的出口货物贸易业务,一企一策提供保险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案件,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2个月以内。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后进出口风险监测和预警服务,加大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进口预付款保险支持力度。 有力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
落实责任,及时对接农业生产保障要求,确保续保业务不脱保,新保业务不遗漏。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借助科技手段和信息平台,提供高效便利的农险服务。针对疫期和疫后可能出现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造成蔬菜种植亏损风险,尽快开展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争取覆盖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保障额度达到8000万元以上,确保蔬菜正常供应。稳步拓展收入保险、涉农人员人身保险等农业和涉农保险产品,提高保险覆盖面,切实保护农户生产信心和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菜篮子”供应。 适当扩大新冠肺炎相关保险责任
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冠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支持。 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新冠肺炎公益保险,助力安心复工;稳妥有序为一线医护人员捐赠防疫相关保险,鼓舞抗疫士气;积极组织参与社会捐赠和各项志愿服务,传播行业正能量。 充分保障特殊时期保险服务便民需求
进一步畅通各类线上投保、理赔和咨询渠道,加强科技手段运用,加快服务响应速度,有效满足客户正常业务需求。做好续保客户提示,防止因疫情延误而脱保导致损失。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对由疫情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出险理赔,简化理赔程序,采取小额快赔、大额预付等措施,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