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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宜卫疾控[2010]16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开发区社发局,市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直属学校:
  当前,正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肠道传染病等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托幼机构与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托幼机构与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病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管力度。各级卫生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将其作为考评托幼机构和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依法依规,进一步明确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切实承担起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开展出勤、健康情况定期巡查,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隔离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要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确保漏种儿童能及时得到补种。要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在校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工作,确保传染病患者早发现、早隔离。一旦发现疫情,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主动做好疫点、疫区卫生处理和传染源管理工作。感染性疾病患者必须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并提供医疗机构或传染病专科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复课、复学。发生聚集性疫情时,教育部门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议,经批准后分班级或全校临时停课。   三、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有效地处置聚集性疫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感、手足口病、肠道传染病等学校易聚集发生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研究措施,协同行动。
  各有关医疗单位要切实规范所属眼科、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和小儿科等相关科室的诊疗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要加强消毒、隔离治疗工作,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每日审核、分析疫情情况,前移防控关口,重点做好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管理,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迅速上报,并在当地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四、以红眼病及肠道传染病为重点,全面做好防控工作
  各地要根据传染病季节性发生特点和本地区流行规律,确定学校传染病防控重点,有重点地采取相关措施,全面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以红眼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12月至次年4月是经呼吸道传播疾病的高发季节,要重点做好麻疹、流脑、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食品采购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切实做好认证、索证、建档工作。学校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做好健康宣教工作
  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学生和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优化校园环境。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教室、食堂、宿舍、电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场所的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减少传染病的感染与传播。要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传染病健康教育活动。近期,要将红眼病、肠道传染病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加强体育锻炼,并通过学生将防病知识普及到每个学生家长,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控传染病的氛围。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情况纳入综合评估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生活环境和基础卫生设施进行自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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