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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吉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吉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落实〈吉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关于落实吉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吉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共渡难关。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努力降低人工成本,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抓好省人社厅关于援企稳岗的相关政策文件落实,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中小企业用工服务。在白城市公共人才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指南”,通过网络招聘、电话咨询等方式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畅通对接渠道,缓解企业用工难。强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存档人员可通过网上办理。设立流动人员档案服务咨询热线电话,随时指导和解答流动人员档案有关问题。(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
  4.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5.减免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6.优化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7.降低房租成本。协调联系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在疫情期间,带头减免承租经营主体的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8.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督导各银行机构制定中小企业年度信贷投放计划,并单列小微企业、制造业中小企业贷款投放计划。按季度监测计划完成情况,考核“两增两控”指标,对完成困难较大的机构加大督导力度,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持续下降,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将小微企业服务工作纳入监管评级,对不能完成小微企业服务目标的单位,在监管级次上予以调整。(市银监局、人民银行白城支行、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9.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督促各银行机构主动梳理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及时了解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娱乐、物流等行业还款情况,对因疫情造成临时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无还本续贷、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支持措施,严禁“抽贷、断贷、压贷”。人民银行实时调度企业征信情况,对于因疫情导致征信受影响的企业,不纳入失信名单,解除企业后顾之忧。实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政策,督促各银行机构为相关企业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免收额度承诺费服务。建立款项划汇业务快速响应机制,简化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市银监局、人民银行白城支行、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降低企业首贷门槛。督促各银行机构加大调研力度,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掌握辖区内疫情防控企业信贷需求,在信贷服务上设置绿色通道;对开工复产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打造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做到应贷尽贷。(人民银行白城支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财政扶持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助保金池等金融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3%以下,对保障市里民生需求复工、复产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执行,发挥政策效应
  13.加快支持企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兑现进度。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和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配合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生活物资的骨干保供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及日报告制度,支持骨干保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帮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争取省级贷款贴息支持。(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要素保障。加强防控监督指导,明确“防控预案不完善不得开工,上岗工人行动轨迹摸排不清不得开工,环境消杀个人防护准备不足不得开工,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验收不得开工”等“四不开”制度,加强企业员工行为管理。督促企业为员工建立建档立卡,以返厂之日起向前追溯14天,每个员工的行动轨迹、健康情况、有无与疫区人员接触都要记录在案。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做到应开尽开,疫情防控和生产运行两手抓,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强化疫情应急物资交通运输保障,制定《关于防疫期间工业企业复产物流运输车辆通行操作流程》,帮助企业畅通运输通道,同时,细化物流车辆进城入厂后的防控具体措施。对保障各类应急物资、疫情防控物资、煤电、油气、重点生产物资的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开设绿色通道,发放通行证。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各疫情防控卡点交通执法人员见证放车,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妥善收集、梳理、处理、反馈,切实纾解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困难。持续深化“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和“最多跑一次”政务改革,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杜绝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坚决查处徇私舞弊、以案谋私等损害企业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在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做好企业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继续推动我市消杀用品企业连续生产,保证复工企业消杀品供应。制定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表,实时调度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结合“万人助万企”行动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包保服务,及时收集并梳理复工复产企业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坚持“一企一策”,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全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19.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继续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情况进行全面的、深入的排查,摸清底数。研究解决办法,制定还款计划,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清理到位。同时全面加强督导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坚决避免新增欠款。〔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机制。针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等情况,及时帮助企业争取政府法律服务,协调吉林省贸促会为其出具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企一策”精准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向疫情保障企业倾斜,落实贷款贴息和产加销一体化项目补助政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政策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以及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继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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