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帮扶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厦自贸委规〔2022〕3号
- 公布日期:2022.04.15
- 施行日期:2022.04.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帮扶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自贸委规〔2022〕3号)
各局、办:
《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帮扶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2022年4月15日
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帮扶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支持快速兑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政策。对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已出台的政策,允许企业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兑现时间前移,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对发布的可提前兑现政策,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设立绿色通道,支持免申即享,加快政策兑现进度。(责任单位:各局、办) 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小微企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1%年化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给予企业用电补贴。对厦门自贸片区进口酒、跨境电商、燕窝、国际水产品、集成电路等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平台内企业,给予2022年1-3月实际支付电费的50%补贴。(责任单位:各局、办) 支持物流企业疫情防控。提高集装箱物流操作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减少手工办理人员接触的疫情风险。鼓励堆场、船舶代理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推广使用集装箱铅封自动售卖机,给予企业购买铅封自动售卖机成本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推广“不见面”审批。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承办的省级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以“不见面”网上办理方式。(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局) 本措施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另有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附件:《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帮扶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