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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赣建金[202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科学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少和避免交叉感染;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简化手续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采取简化手续,经企业法人签字同意后(事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申请降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补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连续缴存;未能按月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补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连续缴存。   三、适度放宽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对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者在治疗期间或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期间导致不能正常还款,事后主动还款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按期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失信行为人员名单。   四、畅通网上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为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积极发挥网上办事功能,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住房公积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大厅、“赣服通”、手机APP等平台办理业务,尽量避免现场办理,最大限度减少风险,实现不见面办好事,不出门便捷高效办事。
  本《通知》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至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为止。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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