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抓细抓实疫情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抓细抓实疫情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0〕4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细抓实我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开学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织密疫情防控网
  各技工院校要牢牢扛起防控主体责任,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院系、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完善学校、院(系、部)、年级、班级、宿舍五级防控工作网络,细化工作台账,做到流程环节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工作对象明确、标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确保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无死角、无遗漏、无盲区。各地人社部门要狠抓责任落实,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头雁”作用,坚持以上率下、靠前指挥,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职能科(处)室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监督指导技工院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力量调度、资源配备、工作联动,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有力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分类排查管控,确保不漏一人
  各地、各院校要认真落实“四个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的要求,坚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全面实施,严格做好从重点疫区返校教职工和学生疫情排查管控工作。要督查指导有“两史”记录的教职工在返校前严格做好居家隔离;对在湖北、温州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有“两史”记录的学生返校后,学校要集中安排在校内或校外指定地方集中隔离观察;对返校后有类似感冒临床症状的师生员工要及时送医院观察治疗。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明确纪律要求,堵塞疫情传播漏洞。   三、严格遵照专业指引,落实防疫要求
  各地、各院校要落实卫健部门关于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对照清单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加强个人健康监测,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按照《广东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广东省技工院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等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做好对实训室、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对教学楼、食堂、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进出人员的测体温等临床医学排查工作,确保学校日常防疫工作专业、科学、有序、有效落实。   四、规范过程管理,强化督查落实
  全面落实“两案八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教学、就餐、住宿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的行为规范、过程规范,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和近距离接触,减少人员交叉感染风险。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版)《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广东省2020年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大食品生产制作流程监管力度,防止食源性病疫发生。加强对各部位、各层面、各环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检查督导,完善查漏补缺工作制度,建立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台账,确保各项防疫工作制度不流于形式。   五、完善方案预案,加强宣传演练
  对照《广东省技工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有关校园封闭式管理、日常防疫工作、校园环境卫生整治、线上教育教学等工作要求,根据疫情发展以及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校园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方案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千篇一律、不切实际,做到“一校一案”。广泛开展疫情疫病宣传教育,组织好对校园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让每一名预案相关工作人员熟悉预案工作流程和要求,一旦突发疫情,能快速到位,有效履职。   六、科学统筹部署,努力做到“停课不停学”
  各地、各院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充分研判疫情发展态势的基础上,科学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本地区、本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停课不停学,学习不延期”。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采用网络平台、微信群等形式开展在线课程、专题教育、在线辅导等线上教育教学。特别是针对学生居家学习特点开展公共课、专业理论课、卫生防疫知识、心理健康辅导等方面的教育教学。   七、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院校要积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本地区、本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要主动及时加强与卫生健康、疾控机构、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联防联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成辉,020-83192413。
  附件:1.技工院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第二版)
  2.技工院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3.技工院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粪-口传播工作指引
  4.技工院校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
  5.技工院校新冠肺炎防护用品清单
  6.技工院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及消毒指引
  7.技工院校师生返校途中安全防护知识要点
  8.技工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流程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1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