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鼓励企业扩大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的通知
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鼓励企业扩大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支持我省企业扩大疫情防控物资(详见附件)进口,制定如下政策:
为减少企业物流成本,对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所产生的国际、国内物流费用予以全额补助。 为降低企业财务等成本,按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政策执行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执行日期自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I级应急响应之日起,至应急响应结束。
附件:疫情防控物资清单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日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日
附件:
疫情防控物资清单
口罩、丁腈手套、医用连体防护服、防雾护目镜/防护面罩、医用帽子、医用靴套、隔离衣、全面型呼吸防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