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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电力行业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电力服务保障工作指引(1.0版)

北京市电力行业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电力服务保障工作指引(1.0版)
(2020年2月 本指引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京各电力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个一”(即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建一个防疫责任机构,制定一套防疫工作方案,建立一套疫情应急预案,明确一套疫情报告制度),责任到位,分工到人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电力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北京市电力行业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电力服务保障工作指引如下,供企业参考:
  一、企业出入口管理
  1.设置卡口进行出入管理。减少出入口,每个入口需配备保安或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设立体温监测岗,配备测温设备。
  2.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入人员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对外来访客应当如实登记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处理完毕后马上进行区域消毒。
  4.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进入时对车上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建立外来访客车辆登记制度。   二、内部人员管理
  1.员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摸排员工近期信息,包括离京后行程、健康状况等,建立台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人在湖北尚未返京的员工要求暂不返京,并做好心理疏导和适当安排。对14天内已离开湖北来京或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配合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地区返京员工引导分期分批、错峰返京,返京后接受居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严格监测体温,并督促其返京后主动接受社区健康管理。
  2.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落实本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抵京返京居家观察、隔离,以及健康监测登记、应急报告等有关要求,加强检查检测,确保上岗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每日严格体温测量。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3.加强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防护。工作时须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于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人员可适当增加每日测量体温次数,保障基础服务的安全性。
  4.快递、送餐等外来人员将物品送至指定区域,无接触取件。   三、内部公共区域管理
  1.日常应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详细参照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
  2.保持公共区域空气流通。加强通风换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一般情况下应关闭回风,采用全新风模式运行,保证新风供给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详细参照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执行。
  3.重点做好办公区及餐厅防控工作。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天早、中、晚各打开门窗一次,每次自然通风30 分钟以上。人与人之间至少保持1米以上距离,办公时须佩戴口罩,取消非必需的室内群众性活动。鼓励分散就餐,如需在餐厅统一用餐,建议错位就餐、保持距离,食饮具要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做到餐前洗手。餐厅需配备标识清晰的垃圾收集专用设备,规范处理厨余垃圾。
  4.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   四、入户供电服务工作
  供电服务保障人员在开展入户服务或抢修工作时,应首先与有关单位人员沟通确认工作场所是否发生过疫情。
  (一)进入未发现疫情的工作场所
  1.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不应带病上班,应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就医。
  2.为避免等候时间过长,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减少与他人接触的机会,应提前与有关单位负责人员沟通对接,并主动告知个人健康情况。
  3.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防疫口罩,可参照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4.进入工作场所前,应主动配合有关单位进行人员登记、测温等防疫检查工作。
  5.与有关人员沟通工作时,注意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6.建议尽量避免乘坐箱式电梯,尽量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7.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鼻眼。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8.工作过程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如接触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
  (二)进入发现疫情的工作场所
  在落实1-8项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措施:
  9.与有关单位人员沟通,掌握确诊或疑似病例活动区域,尽量避免途经或在此区域停留。
  10.接触公共区域门把手、按钮等部位后,不要直接触碰口、眼、鼻,要及时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保持手卫生。
  11.注意保持工作空间通风良好。   五、供电服务保障
  1.为保障疫情期间电力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运行,应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重点变电站、线路的特巡看护和隐患排查。
  2.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疾控中心、药品和物资生产企业等单位供用电安全。应安排保障团队,按照“一户一案”原则,开展24小时在线供电监测,配备足辆应急发电车,协助客户开展用电设备维护和巡视检测。
  3.疫情防控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对居民客户要采取欠费不停电等保障措施。要依托“网上国网”APP、95598热线、微信公众号,鼓励客户线上办理电费缴纳、电费查询、开具发票、业扩报装、故障报修等业务,实现以指代步。   六、复工复产用电保障
  1.应主动开展对接,及时了解复工复产企业生产情况和用电需求,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恢复)、减容(恢复)等业务,采取“先办理、后补材料”,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2.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医疗场所和药品、防护物资生产企业的用电报装,应采用“先受理、先实施、同步审核资料”的方式,安排客户经理全程“一对一”服务,确保第一时间满足客户用电需求。
  3.全力服务小微企业,对报装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应全面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七、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防控工作,详细参照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体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防控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建筑工地防控指引》执行。   八、加强宣教引导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指引的学习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积极宣传科学防控疫情相关卫生知识,提高企业员工思想认识,全面提高广大员工自我管控和个人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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