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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有关事项的函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有关事项的函


各有关矿业权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复工复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发证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需办理自然资源厅本级事权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申请材料形式应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指南》,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如有涉密内容须作脱密处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方式由会议评审改为函审;已进入修改、复核阶段的,相关材料作脱密处理后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疫情防控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人需向组织评审单位补交完整材料。   三、联系方式:
  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2008号山水大厦
  电话:0431-85009090,13331777759
  邮箱:373383812@qq.com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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